2007/07/10

充份稀釋每股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等於當年度的盈餘扣特別股股利,除以已發行的普通股加約當普通股股數,又可以分為稅前與稅後,由稅前基本每股盈餘與稅後基本每股盈餘,則可以推算出當年度所繳所得稅的比例,所得稅稅率等於稅前減稅後除以稅前基本每股盈餘。

所謂約當普通股表示是由公司發行的認購權證。而稀釋每股盈餘的分母則比約當普通股還要大,再加上有稀釋作用的可轉換證券,例如可轉換公司債。這樣算出的每股盈餘,以稀釋每股盈餘分母來乘以普通股市價所得的市值,會高於一般以流通在外普通股所算的公司市值較大。不過約當普通股和有稀釋作用的可轉換證券的定義與測試的會計方式並不明確。應該要注意年報上附註裏對每股盈餘的說明。

葛拉罕在他的『聰明的股票投資人』一書中,特別強調計算公司市值時,特別是比較兩間公司時,應該要使用最大的充份稀釋每股盈餘的分母,也就是要加上所有可能稀釋股東權益的股數來計算公司市值,這樣的比較才能更有意義。所以用充份稀釋每股盈餘來推算股東權益報酬率與價格淨值比,會比使用基本每股盈餘,要來的更正確。

就像每間公司所使用的財務槓桿程度不同,每間公司再發行這種有稀釋作用的可轉換證券的比例與策略也不同,雖然每個公司的可轉換證券條件不同,也許有些可轉換證券不太可能會轉換,只要不轉換也就不會產生稀釋效果,但是以安全邊際的角度來看,還是應該先當作全部會被轉換,原則上可轉換證券投資人只會在轉換有利可圖時才會轉換,所以只要轉換,就表示普通股的持股人持股比例會被稀釋,高負債比跟高稀釋比例,都不是很好的現象,至少在考慮價格時,應該要納入計算。先全部當作會轉換的方式,比較安全

例如一間公司如果其稅前基本每股盈餘2.18,稅前充份稀釋每股盈餘2.12,則表示其可能稀釋股東權益的股數約為2.8%(2.18/2.12-1=2.8%)以上(因為還也有可轉債的利息會影響分子)。也表示實際上的稀釋後市值為目前市值的102.8%以上,當我們計算價格淨值比或是本益比的時候市值的部分,都應該要乘以102.8%,才能比較出不同公司間真實的比例,這是當我們以財務數字比例來估算價值時應該注意的細節。

偏高的稀釋比例,會讓平常的價格淨值比(P/B)看起來很低,誤以為是價值股,其實卻已發行大量的可轉換證券。那種感覺就像你好不容易等到公司開花結果,卻突然跑出一堆親戚要來分錢一樣讓人不爽。屬於財報上較不被注意的市值槓桿比例,更真實的稀釋比例數字,要看財報中,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與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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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Thomas 提到...

很棒的觀念,尤其是最後的比喻,很生動.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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