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嘉焜提醒,匯款不是唯一查稅方式,存款利息的扣繳憑單,更像是金錢的GPS定位系統。書中失敗的案例很多,人頭是最常見的問題來源,被認定逃所得稅與贈與稅。NCD分散領息人與借人頭存OBU都可能因利息的扣繳憑單劇變,而被稽核出來。
在最低稅負制中,每申報戶的保單身故給付3000萬扣除額下,保單還是一種的減少遺產稅的工具,但是必需排除重病、短期、高齡、高資產、高額、躉繳等投保不正常的措施。人身保險的給付,可以不計入所得稅,但是就像郵局儲簿利息免稅,被作者指出不見得有利,我認為,雖然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的保險給付免稅,但是費用高,報酬率都比正常略低,不見得一定比繳稅好,要看個人邊際稅率,比較稅後報酬率和其他流動性等問題,再綜合決定。
作者建議,使用人頭的狀況,如果已經發生,要趕快回復,其中以現金買回,然後再於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逐年取回資金最安全。另一法就是,由出資人與人頭名下資產,作價成立投資公司,然後再用股權增資的方式,調整投資公司股權。
股利為主的高所得人士,主要的節稅方式就是以投資公司持股,遞延所得稅發生的年度,如持股投資報酬率有10%,遞延一年就增加了1%(10%*10%)的稅後再投資報酬率。若以成立投資公司5萬,每年記帳5萬,簽證8萬的成本,持股1800萬以上,就值得去遞延。並在合法範圍內,可於投資公司列報費用或以同業利潤率核定報稅。
投資公司最多的錯誤,就是想將應稅的營利所得,轉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最紅的例子就是黃任中賣遠東航空股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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