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6

投資與投機之分別定義(證券分析)

格拉罕與陶德特別在證券分析的第一篇概論中,用一整節來說明投資與投機之分別,並且定義他們所認為的投資行為,這可說是證券分析或投資分析的關鍵概念,我認為,這也是判斷主動投資是否成功時的一個關鍵差別,標竿市場報酬率不見得是合適的比較對象。


格拉罕與陶德定義投資:An investment operation is one which upon thorough analysis, promises safety of principle and a satisfactory return. Operations not meeting these requirements are speculative. 投資不是用債券、股票、權證或期貨,這些標的物種類可以簡單區分,債券如果沒有經過仔細判斷,在極端不合理的價格,風險太高,也是投機的行為。股票如果經過仔細分析,在已知的風險範圍下,能提供令人滿意的報酬率,則是一種投資行為。

很多人認為主動投資必須打敗市場報酬率,才算是成功的主動投資,但是依據葛拉罕的投資定義,我們可以推理,不同投資人所感受的滿意報酬率,不必然相同,選擇主動投資,意味著在仔細判斷後,令人滿意的報酬率,這是一種個人化的風險與報酬率的平衡,而這個平衡取決於主動投資的行為要提供夠完整的分析,讓人相信此投資能對本金的保全,並提供令人滿意的未來報酬率。他是很個人化的決定,不一定要和市場比。

如果某種主動投資(證券分析篩選)方式,讓我感受到安全感,即便最後沒有達成超越被動投資的指數報酬率,也沒必要說這就是失敗的選擇。這只表示在主動投資所提供的安全感,與被動投資法所提供的報酬率風險組合中,我選擇了這個主動投資,是因為認同這個方式會提供更好的風險與令人滿意的報酬率組合,而不是認為主動投資一定要打敗指數。績效的結果是不確定的,關鍵是事前評估時的預估與感受。

就像史雲生SWENSEN在投資組合管理中替另類投資所設定的目標,例如併購套利或是多空組合的方式,由於都是屬於和市場報酬率(指數)比較不相關的操作方式,併購套利的報酬率,通常和股市同期的指數報酬率不太相關,因為併購套利的報酬率只和併購價差和成功率有關,短期內和股市全體的漲跌不相關,這樣的方式,格拉罕與陶德認為也是一種投資行為,而非投機行為。而這種方式,有些時候會優於指數,有些時候會劣於指數,但是實在沒甚麼好比的。

某些選股方式,當然就值得與市場指數報酬率比較,例如也是買進長期持有,也是挑選在市場指數比重類似的大型股,如果選股風格都類似所要比較的類股,則的確可以用它來比較選股方式是否優於全部買進的被動指數。

實際上,如果類似巴菲特的方式,買進後,進入董事會主導資金再投資,其實用巴菲特的績效來與比較S&P500指數比較,也是沒甚麼好比的,因為市場指數的被動投資,並沒有像巴菲特的管理優勢,巴菲特的績效優於指數,並不表示巴菲特的選股優於同類型風格的指數。只表示他的這種獨特的買入全部股權然後重新調整企業資金策略的價值投資方式,有滿足巴菲特自己的預期,並不表示被動投資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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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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