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投機性(變動價值的)高順位證券(葛拉漢與陶德的證券分析)

葛拉漢認為變動價值高順位證券的特色有二,ㄧ是相對於普通股有優先求償權,有部分保障,二是相對於普通股無限的獲利潛能,只有有限的潛能。短期內市場價格可能大幅波動的債券,會被歸屬到此類,而非固定價值投資。若可轉債證券和普通股特質類似時,例如市價遠高於轉換價格,則應該視為普通股類,而非此類。反之若高順位證券價格偏低,則低順位證券價格更低,本金保障幾無乎沒有,則該低順位證券也該視為普通股類。高順位證券若投資人認為內涵價值遠低於本金,則該視為普通股類投資。


這類變動價值的高順位證券的證券分析需要專業的能力,和許多時間與工夫去做篩選,確認排除有安全的威脅的企業所發行的證券,他可以分成三類,ㄧ是健全的高順位證券附加有特殊權利,特殊權利可能帶來變動價值,二是安全堪慮的投機性高順位證券,三是中間型,他是健全的高順位證券,卻有安全堪慮者的低價位,因此本金可能有變動價值。安全堪慮的投機性高順位證券則應該用普通股的方式來分析。

變動價值的高順位證券的最大報酬,應該要至少有50%,一個5%利息的本金折價應該要30%以上,也就是70%面值以下才值得考慮。固定價值投資與變動價值的)高順位證券應該要有明顯的差距,不能為了附加特權而放寬健全企業的安全標準,最求更高的報酬率(無限潛能)的普通股投資人,也不該因為求償權,而降低所要求的最大報酬率。

如果在面值附近買進,必需符合固定價值投資標準,或者是符合普通股投資標準,不能因為此類證券的特質,而沒有在兩種標準之間擇一,不能在篩選上有所折衷。

股價在轉換價格附近,又在平價的可轉換債,會優於普通股,所以普通股投資人應該賣出普通股,買進該平價的可轉換債券。若股價高於轉換價格,由於上漲時可轉換債券接近普通股,下跌時則有債券面值保障的支撐,可以使用避險策略,放空賣出普通股,買進可轉換債券,股價上漲時會小賠建立部位時的手續費與時間價值,股價下跌則會獲利。投機性高順位證券則需要其價格低於其普通股股權的內涵價值,才能投資,投機性高順位證券的總價值,不可能超過其普通股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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