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9

對基金業的期望

投資信託基金事業的本質,是為投資人創造優於自己操作的結果,優秀的共同基金企業家應該是以創造業者與投資人雙贏的成果為目標,避免成為唯利是圖,傷害投資人,只想著自己獲利、販賣希望的商人。

基金事業應該好好利用投資人願意付出的交易手續費與基金經理費,創造一個真正能讓更多投資人長期獲利的業界環境。而不是為了經理費,只注意增加規模,為了手續費,不主動勸阻短線進出。受制於銷售,而不改善銷售端提供給投資人的服務水準。

基金事業付給理財顧問銷售基金的費用,不該只是用於激勵促成銷售,而是應該要求理財顧問提供給基金投資人符合價值的服務,最基本的服務應該是避免短期進出,幫助基金穩定單位,也幫助投資人穩健投資。基金事業可以考核、訓練理財顧問,甚至拒絕接單來管理理財顧問提供投資人的服務水準。

更進一步,投資人付出的手續費、經理費,應該買到基金的銷售理財顧問來提供穩健的建議服務,讓目前一般基金投資人往往在高檔大幅買進,又在淨值低檔大幅退出,沒有得到等同於基金長期淨值成長報酬率的情況,能夠改善。

台灣投信的股票型基金是怎麼了?

Bill Gross: "We sell 'hope', but very few of us are able to seal the deal with performance anywhere close to compensating for the generous fees we are paid. Hope has a legitimate price, of course, even if its promises are never fulfil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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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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