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一堂蘇家宏律師的輕鬆寫遺囑演講,他提供從律師角度觀察到的,國人不寫遺囑的現象,造成許多不必要也不愉快的訴訟,其實,很多問題只要自己寫遺囑,就能解決。
記錄一些過去沒有注意到的方向與角度。例如:遺囑只能分配資產。特留分可以用歸扣方式計算結婚、分居、營業之贈與。繼承未發生前,不能事先拋棄。監護人無權再指定監護人。律師或顧問擔任遺產執行人,國稅局的核定收入是遺產的9%。有侮辱、虐待、不撫養、不探望臥病事實,經被繼承人表示後不得繼承。單身需注意姪甥、姻親無繼承權。失蹤人口會造成共有無法分割。對你不好,不想分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想照顧卻無繼承權的父母。民事上特留分訟訴以時價現值而非稅務上公告現值計算。否認親子關係有兩年時效,確認親子關係無時效。16歲以上即可立遺囑。見證人資格不可是受遺贈人,或代筆者之受僱人。
對一般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記得,自書遺囑的要件是必須自己手寫,要有簽名與日期。通常指定最大遺產受益人為遺產執行人最合宜。遺囑是最真實的面對。
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
寫在部落格中的遺囑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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