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問題困擾的人不只是于美人,金錢經常都是夫妻間爭執的問題。從新聞中,和過去例如陳美鳳的新聞,都可以發現多數台灣人對於夫妻間所得與財產的看法,和台灣婚姻財產制的預設選項是不同的,很多人認為賺錢少的男方不該分得女方的財產,但賺錢少的女方該分得男方的財產。也因此造成這許多婚姻中與離婚前的困擾。
多數似乎認為在婚姻中,賺錢多的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賺的錢,如果單身這想法似乎沒錯,但是如果你接受台灣婚姻財產制的預設選項,也就是法定財產制,則你的想法是不符合這個制度的精神,在此制下,婚後所賺得的財產,都是要平分的,只是法律只在離婚或改制的時候才介入分配財產,但你還是應該尊重配偶的法定財產分配權,在使用上尊重配偶的意見。
選擇法定財產制的人,不應該在平常婚姻衝突或可能離婚時,就認為沒有賺錢,或賺得少的人,就是在婚姻關係中沒有貢獻,無權對財產的管理、使用說話。問題就在於多數人從來沒有選擇法定財產制,他們只是接受預設,導致遇到可能離婚時,都覺得不認同法定財產制,而在離婚官司上為此爭執糾纏,百方設法不想分給對方合法的一半婚後財產。
想解決這個大眾偏好與法律預設選項不同,沒有選擇的選擇,所造成的問題,我認為Dan Ariel的強迫選擇建議很好,由於目前的婚姻需要到戶政登記方為有效,只需要在登記的法規中,強制夫妻必須選擇財產制登記方為有效,則可以讓夫妻不受此苦,大家在結婚時就先確認兩人的想法與財產制相同,才來登記結婚,不會遇上問題時才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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