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並不是什麼多有創新的點子,但是如果要正視軍公教與勞工年金之差異,這點應該比所得替代率或是費率更能彰顯兩者的差異,這一點就是投保上限。
不管俸額如何改革,勞工年金之天花板有一個明確的投保上限,目前是四萬三千九百元。但是軍公教年金卻沒有這個上限。作為第一層的年金制度,應該是保障所得較為後段的人,因為投保期間所得較高的人,通常較為寬裕,有能力自己為自己負責,不需要太過倚賴社會保險的保障,所以投保上限是勞工保險可以接受的一種方式。
既然勞工保險可以接受這個邏輯,自然軍公教年金也沒道理不能比照辦理,即使為了優待軍公教族群,讓軍公教的投保上限優於勞工是可以接受的方案,總是比目前無限制的方案要來得差異要小。如果過去有多繳錢,則可以等到申請退休時,按照一定公式計算來退還這部分高於新設上限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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