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5

重大財務決定(結婚)

結婚讓兩人產生生命共同體的關係,除了婚禮與蜜月旅行,新婚夫婦更需要的是財務計畫的整合,彼此溝通財務目標,以及優先順序,將來財務如何管理,整合之前討論過的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預算、保險等等的資訊。建立一個家庭溝通財務決策的機制,至少每年一次,當然越常溝通會越好,彼此確認家庭的財務狀況,重要帳戶與文件的擺放位置,以及眼前最重要的改善步驟。


我國目前的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後分到的利息租金,視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婚前、婚後者,推定為婚後。婚後財產才是剩餘財產分配權的計算基礎。夫妻財產各別所有,無法證明何人所有時,推定共有。夫妻一方無收入者,則可以和對方約定一定金額的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權如有不利,例如一方好吃懶做,可以請求法院調整。一方有債務,另一方名下的財產不會被拍賣,但是如果你做背書或保證就不一樣,保證責任不會因為離婚消失。

如果需要藏私房錢則顯示兩人信任上有了問題,應該多溝通支出的價值觀,一筆錢該不該花,最理想是能在充分溝通後得到共識,否則至少是各自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若是一方需要全部上繳收入,然後另一方再想辦法藏私房錢,以逃避財務控制,實在是有點像不信任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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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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