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3

第一等人該當有企業家精神

在一個論功行賞的理想社會中,第一等人應當去做什麼事呢?是大法官、總統、苦行僧、獨行俠、行善團團長、發明家、學術博士、醫師、水電工、基層員工,還是企業家呢?也許,在這麼多種有意義的職位中,很難有一個絕對的高下。任何一種專業,做到極致,對社會貢獻都相當大而獨特,彼此難以互相取代。

真的要區分,也許可以說最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是第一等人該做的榜樣,不一定只有私人企業的創業者才有企業家精神。所謂企業家精神,就是遇到需求時,願意去想解決方案(thinker),願意去做(doer),願意承擔所有風險,去組織必要的人力與物資,滿足社會眾人的需求。這在公部門與慈善部門也都可以做到。

為何這樣的人很重要,值得給予最大的功勞呢?因為沒有他們比別人先想到的願景,和堅持不懈的努力,社會不會自動地進步,人力與資源不會自動組合,不會自動排除萬難,如果說複製與突變是社會演化的必要元素,企業家精神不願意只是一切依循舊法,它願意創新達成夢想,企業家精神就是社會組織突變的因子,缺乏此特色的社會,應該會演化較慢。

所以,將我們社會中的最大獎賞,給予富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就是促進社會進步所需要的觀念,最大的獎賞就是名聲、權力與財富,如果一位富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勇敢且勤奮地工作,我們應當給予最大的獎賞名聲、權力與財富,唯有如此,才能鼓勵更多的創新與突變,才能在其中出現最佳、最能適應的創新,能被繼續流傳下去,為社會團體的進步做出最長遠的貢獻。

It plays to an innate conception of a meritocratic society in which hard work and daring are rewarded with riches, fame and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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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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