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

如何設計委託投資的績效費條件

投資國際共同基金,或者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都是一種委託經理人替我們管理資金的方式,基金投資和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所提供的全權委託,主要的差別就是委託條件的不一樣,基金方式的委託條件,都寫在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只有要或不要兩種選擇,沒有商討的餘地,簽訂全權委託或建立企業內投資團隊,則讓投資人有較多的選擇,如果有機會設計一份委託他人管理資金條件,我會怎樣設計呢?

解決代理人問題是這個委託條件最重要的功能。績效費的設計是一個重點,績效費應該遠多於基本的管理費,管理費應該是類似最低基本工資,目的只是讓經理人餓不死,而不是以資金的固定%計算,讓經理人認為只要努力說服你投入更多資金,他的收入就會增加。我需要經理人提供的是績效,而不是說服我投入更多錢。

績效費的比較門檻和基準也很重要,如果規定100%只能投入台灣股市的大型股,則台灣五十指數是不錯的比較基準,如果規定100%投入台灣股市的任何股票,則加權股價指數會是更好的基準。假如除了選股,也允許擇時進出,最低持股也允許0%,股債都能投資,則設定一個資金報酬率在5%~10%,可能是在不同利率時期可以考慮的基準。這有點像我們自己在市場中選股時所注意的要求報酬率。假如規定最低要持股70%大型股,則用70%台灣五十指數和30%資金要求報酬率加權,則是不錯的基準。

分潤的比例,要看資金的規模與經理人的接受程度,一般避險基金可能要求到超過基準獲利的20%以上,資金規模越小,超過基準後利潤分享比例可能要越大,才可能吸引人。但是按我們自己的利益來看,自然是越低越好,但也要高到能對經理人產生努力的誘因才行。如果以巴菲特的水準為上限,這麼優秀的經理人約能超越基準10%,如果分潤20%,則約為投入資金的2%,一億的管理資金績效費約200萬元,除非部位夠高,否則這樣的報酬,恐怕不易找到知名操盤人。

也因此,對投資人最有利的反而是找年輕的經理人,年輕的投資經理人比較可能接受這麼嚴苛的條件,對較低的待遇也願意,只要有資金讓他操作,對辛苦的分析工作也較有體力與熱忱。最後一個條件是年輕的經理人也必須哪出自己的資金一同合夥操作,賺錢他可以領績效費,賠錢他自己的錢也必須承擔損失,以一億的管理資金來看,年輕的經理人至少應該投入1%,也就是用自己的一百萬元和管理的一億共同操作,禍福共享。如果規模更大,1%對年輕經理人而言太高時,可以設個上限,但是至少要有可觀的損益共享,例如大於一年的基本工資。避免經理人有用別人的錢過度冒險的心態。

讀Pioneering Portfolio Management

延伸閱讀:國政研究報告:勞工退休基金委外經營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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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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