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6

陳水扁卸任後遭起訴之思考

從陳水扁卸任後遭起訴之後,我想未來的總統應該都要警惕,要知道一旦你卸任,你的財務狀況將受到嚴格的檢驗,這也是現任馬英九需要警惕的事,姑且不論陳水扁卸任後遭起訴是否能讓支持陳水扁人士感到公平,這件事將在我們這代人的人生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幾個令人思考的方向,第一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嚴重被破壞,沒有發揮原本設計的功能,原本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就是希望避免公務人員貪污,結果是公務人員努力將資產移到不須申報的地方,例如銀行的保險庫,這很像猶太人的故事,猶太人傳統上不相信銀行,不喜歡錢存銀行,寧願藏在金庫,因為錢放銀行會留下紀錄,一方面可能被查稅,一方面可能被凍結沒收。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需要改進,申報不實應該要有較高的罰款,例如1/2的未申報差額沒收。是否應該包含所有子女與近親,則應該好好思考一下,否則貴為總統的人都用子女與近親帳戶來存放自己的金錢,到底該如何處罰這種作假的行為呢?

第二是政治獻金制度,對於政治獻金應該要設立限額,並且對高於限額的政治獻金視為受贈人之不法所得,除了應該要沒入超過限額的政治獻金,也應該對捐贈人課以贈與稅,或對受贈人課以所得稅,國稅局對高於限額政治獻金的課稅應該要加強稽查技巧與增加人手。民主法治的選舉,應該是要對政治獻金有一定的限制,否則政治太容易受富豪的影響,而忽略了只能小額捐獻者的社會利益。對收到現金卻沒有向國稅局登記的政治獻金,沒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者,一經查獲,全部視為不法所得,應該予以沒入。

第三就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到底要不要立法,公務人員無法證明自己任期間財產大幅增加來源者,即應該將其無法證實之部分視為不法所得,予以沒收,並求處其刑。這個法令讓公務人員不敢收取模糊的利益,可以說是最嚴格的要求,在國家貪污狀況嚴重時,實在是應該考慮盡速完成立法,即使只限制在規範總統職位一個人,不用令即所有公務員,也很值得立法。畢竟上樑不正下樑歪,只要最上面一個人沒有貪錢的機會,下面的人如果想貪,也要冒很大的風險。

2 則留言:

bill 提到...

我覺得也可考慮公費選舉,減低灑錢在選舉中的影響力,讓財力不佳的候選人多點機會,同時也會減低政治人物對於政治獻金的需求度. 試想選舉花的錢由何而來? 不外政治獻金,或日後的"回收". 而政治獻金多半也是著眼於日後"回收"的一種投資.

FollowMe 提到...

你說得好但想自肥的強盜官僚絕對不會照做的
所以講歸講搶錢污錢照搶照污
人民是可宰殺的肥羊絕對正確
除非你敢丟鹹魚乾手榴彈否則
一句話:你的話留著自用也行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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