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台灣五十ETF的公司治理職責《Clash of Cultures》

依據《Clash of Cultures》的建議,由於被動型市場指數基金只會買進持有股票,相對於隨時可能轉換持股的基金經理人,是公司的長期持有者,最應該負起改變基金經理人風氣的職責,積極參與股東會、董事會的公司治理

台灣五十ETF應該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投票紀錄,公開投票理由。台灣五十ETF的經理人應該要求公司董事會訂立適當的獎酬制度,經理人只有在讓公司的投入資本報酬率高於8%時,才能有獎金、配股或選擇權。獎金或選擇權應該分五年發出。遇到公司需要重編財報調低盈餘時,獎金、配股或選擇權應該被扣回,不論會計上原因為何。經理人獎酬制度除了以投入資本報酬率夠高為條件,還應該參考每股現金股息年增長率,每股盈餘年增長率,每股現金流入年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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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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