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6

基金經理人負擔起企業治理的監督責任

柏格(John Bogle)的解決建議是由基金經理人負擔起企業治理的監督責任。他曾號召成立長期投資聯盟(Federation of Long-Term Investors),希望改變美國短期投機的風潮,健全資本主義社會,還得到巴菲特支持。可惜,同樣沒有得到同業的支持,不過種子已經灑下,也許幾十年後,就像由他開始的指數型基金風潮,長期投資也能形成流行。

基金經理人絕多數在股東會的投票上支持公司派。除了希望與上市公司為善,為自己留跳槽的後路。希望得到上市公司的閒置資金投資自己的基金。不想成為新聞中與公司派做對的印象。心態上只是短期投機,隨時想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樹敵。這些都是很大的因素。

基金經理人如果真的以自己所擔任代理人的收益人利益著想,理解為受益人長期投資優於短期投機,自然應該負擔起責任,好好在股東會與董事會中監督企業治理。而且,基金經理人實際上最有資源與能力做好監督企業治理的任務。訂定合於長期投資目標的經理人薪酬制度,開除更換合於長期投資目標的經理人。美國第一個改變是要求基金公開他們在股東會的投票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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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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