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黑心建商的告白》時,發現了一個巧合,也許就是為何之前地政士對實價登錄錯誤要被處罰感到不公平的ㄧ個原因。ㄧ般而言,不動產交易金額大,怎麼可能輕易搞錯金額,除非不知情地政士被交易雙方所蒙騙。或是知情的地政士是和交易雙方有所配合。為何不動產交易雙方要搞錯交易金額呢?
作者Sway提到其中一項黑心建商提高價格的黑心技倆,就是將底價四十萬的房子,以五十萬賣給員工或人頭,交易合約是五十萬,所以能夠向銀行貸到八成也就是四十萬,等於建商可以用底價四十萬認列營收,也就能風光地宣布賣完,並在財報上認列營收。由於過去交易不需要實價登錄,現在如果沒有真正的現金流活動,搭配實價登錄的交易,這員工或人頭的交易,很可能被認定地政士對實價登錄錯誤。
Sway提到另外一項黑心建商提高價格的黑心技倆,是將建案分為三期,越後期地點越好、建材越好,價格每期漲一成,但是先將第一期的房子賣給記者和投資客,自己也保留一半,第二期用廣告與促銷墊高價格,第三期價格最高,這時建商再將第一期成本較低的房子,用略低於第三期價格真正出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