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二十年了,很開心今年有回到大學和不少同學重逢,感謝學校系所的招待與安排,ㄧ直想著要捐點錢給學校,原本想說和同學們一起,遲遲沒有等到主辦人的通知,所幸還有一天的時間可以捐贈的時候,就想起來這件事還沒辦。
我不算很常捐贈的人,也許是有次讀到巴菲特的說法,受他影響。他說,這些本金我留下來再投資,可以發揮更大功效,在未來可以產生更大的捐贈效果。真的能讓我捐贈的對象,往往是有一點切身關係的團體,學校顯然是一個充滿回憶與感激的好捐贈對象。記得讀到一篇討論養老機構的文章,養老機構的收支規劃中,其實去逝住友的捐贈,也是養老機構長期辦理優良時,會出現的重要收入來源。
決定以今年投資報酬的一個百分比,來做為對學校的捐贈,希望督促自己繼續提高投資報酬,將來有更多的資金可以回饋給和自己有關的團體。這讓我聯想到育兒這個決定,其實對有血緣的下一代的付出,可能是ㄧ般人最自然的利他行為(捐贈)。因此,在個人自由觀念高漲的社會中,唯有努力促進人與其他人建立各種深度社交關係,入學、結婚、生子、結社,才是讓社會更和平、更互助利他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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