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自己,有什麼法則能替這些賺錢方式區分高下?
利用人們感覺牙齒不太乾淨,恐懼自己的牙齒不夠漂亮,而去購買所生產牙膏。
利用人們感覺天氣熱,口渴,想要清涼舒暢的慾望,而去購買所生產的飲料可樂。
利用人們在股市恐慌,流動性不足,沒有辦法輕易借到錢的恐懼,想找一個穩固的財務靠山,而去發行給他利息10%的公司債加上幾年內的股份轉換權利。
利用群眾的恐懼氣氛,在股市估價低時買進;利用群眾的貪婪氣氛,在股市估價高時賣出。
在這些事情中,一方從另外一方賺取利潤,高於一般情況的利潤,被賺取高額利潤的一方,如果是一位擁有自由意志,能夠承擔締約後果的人,如果交易的過程中沒有欺騙,應該是沒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別。
這篇也是聽Daniel Dennett演講後的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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