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看到台電與民營電廠之談判陷入僵局,明知條件對民營電廠有利,但是民營電廠不願意釋出善意協調,其實解法我看並不難,只要立法院願意配合。野人獻策一下。
因為向民間購電的合約是兩造合意,沒有雙方同意似乎很難由台電片面毀約,但是不需毀約也能將這些利潤拿回來,因為稅法是由立法院管的,稅收是由行政院收的,這兩個單位只要願意合作,民間業者哪有不繳械投降之道理。只要比照奢侈稅,針對發電業,來一個特種營業稅,如果目前民間購電有20%利潤,就在向民間不合理購電的合約期間,課20%或25%的特種營業稅(或所得稅,啥名目都好),就能把利潤收回國庫。
這樣的奢侈稅(特種營業稅/不合理購電稅),在民間壓力下,相信一個會期就能通過,哪有這麼難。甚至,先做一個立法院決議,在某某日期前不能重新談好合約,就提案開始發電業特種營業稅,我看就能達陣。跟政府做生意,哪有這麼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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