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利曼認為,資本主義是自由社會的必要基礎,計畫的經濟勢必造成人民經濟受制於計畫者,而中央集權的計畫者沒有動機支持民主自由,來對抗自己的計畫與保護自己的權益。權力集中是對自由的最大威脅。限制政府權力的防衛性理由是保障自由。
限制政府權力的積極理由則是,人類文明的重大進步,從未源自中央集權的政府,或多數決,創新來自於允許多樣與多變的社會環境。政府的主要功能應該是國防,維護治安,執行民間契約,促進競爭性的市場。市場的作用是允許沒有全體一致;政治則是將問題簡化成贊成或反對。
政府作為規則的制定者與裁判,規則往往是習慣所造成,政府負責將定義說清楚,適時修改,並迫使少數人服從規則(共識)。除此之外,政府也可能做一些市場有困難完成的事,例如技術性獨占以及鄰里效應(外部性),獨占表示沒有替代選擇,獨占讓交易失去自由,少數需求維持獨占是較有效率的,例如固網電信。獨占有三種選擇,私人、公共或公共管制獨占,三者或許私人獨占是弊害最小最能忍受的。汙染與道路服務則是鄰里效應(外部性)的例子,市場不可能發生自願交易。
對沒有負責能力的人,因家父長心態的政府作為,是自由主義者最需小心的一種,因為它隱含接受某些人為其他人做決定,但它也不可避免,例如對瘋子、障礙者的庇護與照顧,界線在哪裡,則是需要反覆自由討論,建立社會共識。以國內為例,對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強制由政府統一管理,就是這種家父長心態的政府作為,隱含所有勞工都是沒有負責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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