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 Frank花了一章來介紹Ronald Coase 的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指出在排解外部性問題時,不能用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模式,而是應該在雙方間選擇成本較低者來限制,讓整體的成本降低。法律應該促成類似雙方理性協商下會產生的結果。也就是採取功利主義(結果論)的觀點,一件行為的好壞要看他產生的後果而不是看其行為本身而已。
他舉了幾個例子,來說明如果加入所得移轉,可以有效率地解決不少社會問題。首先他推論,在一個民主政治中,我們應該勇敢地接受含有所得移轉的解決方案,因為拒絕所得移轉,往往導致只顧爭取窮人選票的國會議員,提出更沒有效率的(不含所得移轉)解決方案。
一個好例子是當機位超賣的時候,誰應該搭不上飛機,他認為目前美國的方式是比較有效率的,法令要求機位超賣時,航空公司要提供機位反向拍賣,提供補償金讓部分人自願搭下一班機,如果沒人自願就繼續提高補償金,直到位子足夠。
另外一個例子是當穀賤傷農的時候,政府不應該提撥資金以優惠價格買進農產品,因為這只會導致農產品堆積,最後腐壞浪費掉,反之,應該提供農人休耕補助,讓農夫自願減少耕種面積,直到供給下降,農產品價格正常能提供農人利潤。
原本查號台免費造成浪費,當打算每通查號收費時,例如一元,先給與每戶幾元的費用扣抵,例如三元,所以平常不打的人可以得到費用扣抵,多用的人則會被按通收費,藉所得移轉來增進效率,減少浪費。
例如:增加交通擁擠時的額外過路費用,這可以大幅減少交通公共建設的需求,雖然對有錢人開車有利,如果將節約退稅給窮人,讓窮人自己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退稅,會對社會整體更有效率。針對汽油增加稅收,並用這筆稅收來針對低收入者減稅或提供退稅,而不是補貼油公司維持低油價。補貼窮人去更換不環保的舊車成較環保的新車,會比研發電動車能降低更多排碳量。
他認為政府在公共政策上,多採用效用分析的角度來決策,依據每個人願意付錢的程度來選擇,雖然會造成對有錢人較為有利的公共政策,但是只要能在所得稅制上,將可能的損失,移轉所得給予窮人來補償即可。不是只有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希望用所得移轉來降低貧富差距,功利主義的人也可能支持採用所得移轉,來提高其他公共政策採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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