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TVBS才看到2.29的算法,原來它是用兩個數字相除所得,民國98年全體家庭的平均每戶人數3.34,除以全體家庭的平均每戶就業人數1.46,得到2.29。勞團目的是想藉此指稱領取最低工資者,平均而言也應該扶養2.29個人。
這個算法看似合理,但是沒有考量領取最低工資者真實的狀況,用全體家庭的平均數,意涵平均數的人都是領最低工資者,這差距可能很大,我猜,最低工資者還沒有超過所有就業者的20%。
另外一個思考,從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的角度來看,第一等分到第五等分,平均每戶人數分別是1.89、2.93、3.57、3.96與4.34,很明顯符合有閒階級的論點,扶養無所事事的眷屬,從事代理有閒的事務,其實是彰顯戶長有錢的指標。難道最低工資的員工眷屬越多,就該領越多薪資?
強制企業必須對最低工資者,提供足以讓該人負擔代理有閒的眷屬,實在是很奇怪的觀點。雖然這個觀點,照勞團的資訊已經列於許多公約之中。而且過高的最低工資門檻,反而使得眷屬難尋零碎的工作,造成最低工資家庭的人力浪費。而目前第一等分家庭的平均每戶就業人數只有0.53,顯示最低所得家庭的人力浪費(無法就業)已經存在。
最低工資爭議與個人芻議
八成基本工資勞工,受雇於30人以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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