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以業務來區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所經營之業務通常是類似證券商,例如發行承銷股票,發行承銷公司債券等,以及企業併購的諮詢與執行顧問服務。而商業銀行則主要以存款與放款之間之利差為主要業務。
國內投資銀行業務主要還是由證券商在執行發行承銷等業務,最近較多的公開收購業務業多半由證券經紀商執行,企業併購的諮詢與執行顧問服務則往往由外商的會計事務所承接顧問的服務。
而商業銀行則主要以短期的存款和短期的放款之間的利差作為主要收入,近年來增大量增加基金或報保險商品的銷售,這些金融投資商品經銷業務的手續費,或是財富管理信託帳戶的管理費,也是商業銀行新興的收入來源。不過吸收活存,然後轉手放款給企業戶或是信用卡戶與信用貸款戶,還是主要的獲利模式,也是較健康的存短放短,風險較低。
商業銀行承接長天期貸款,例如二十年房貸反而是比較不對稱的結構,因為多半的存款為3年以內的定期存款與活存,長年期房貸太多時,會出現存短放長的現象。反而是傳統壽險公司的保戶,由於長年期的繳交保費,準備金到實際支付前的年期很長,傳統壽險公司比商業銀行還要適合做長年期房貸,是存長也放長的自然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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