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佈依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計算的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今年公佈的第一次數字是6.64分。分數是介於0到10分之間,若在OECD會員中排第一名則10分,排最後一名則0分,之間的分數等於原始統計在第一名與最後一名的數字之百分比,6.64分代表我們的分數與最後一名的差距,是第一名與最後一名差距的66.4%。
幸福指數分為十一個領域,台灣的分數如下:
居住條件:6.6
所得與財富:6.7
工作與收入:7.6
社會聯繫:7.6
教育與技能:6.3
環境品質:3.1
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5.4
健康狀況:7.9
主觀幸福感:4.5
人身安全:9.6
工作與生活平衡:7.7
其中主觀幸福感是採用改蓋洛普調查,我國的原始分數是6.1,調查時間是2012年6-7月,樣本1000人,2012年10月主計處另外自辦了一次6萬人,自評分數則是5.2,比蓋洛普調查更低。依據慣例,本次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仍採用蓋洛普調查的6.1計算。
國內統計另外發現,女性比男性自評幸福。按年齡看,則呈現U型,年輕(24歲以下)與年老(65歲以上)自評較幸福。有配偶或同居者自評較幸福。教育程度高者自評較幸福。失業者自評較不幸福。主管及經理自評較幸福。雇主自評較幸福。每週工時35~44者自評較幸福,太高、太低都自評較不幸福。東部人自評較幸福。支付日常開銷無困難者自評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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