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6

讀《哇靠!靠贏才理賠》

作者是一位CFP持證人朱惠斌,收集台灣法院中保險公司拒賠,經訴訟後才理賠的案例,的確可以看出不少保險公司在拒賠上的積極管理,為了公司利潤而先拒賠,直到法院判輸才願意賠,如果受益人懶得上法院,就都成了保險公司額外的利潤。保險公司對招攬業務的員工,如果理賠太多,也是會給與額外的訓練。

作者首先提醒,許多案例告贏後都只有判成延遲利息5%,而不是依據保險法的10%延遲利息,是萬一需要訴訟時值得注意的地方。告贏的理由包括:保險公司針對團體險的備忘錄規定拒賠,但受益人主張投保前已知此限制條款。團體險在離職後忘了退保,還是應該賠償。意外險因過年開工而操作器械發生意外,不因投保職業類別不同而可以少賠。團體意外險已承保,但投保人年齡超過契約規定,還是該賠。違反交通規則逆向,不能算是故意被撞死,意外險還是該賠。

最後一篇,作者寫了一段南山人壽銷售伴我一生投資型保單的故事,業務人員成功銷售一張第一年繳費200萬(120萬基本、80萬增額)的保單後,要保人卻開始往金管會申訴,一直到最後保險公司讓步,業務人員只好為了大局著想而接受。南山人壽提供AIG刷卡可以有1%優惠,繳費第七年到第十年,提供基本保費2%加值給付,第十一次到100歲5%的基本保費。四年要總繳560萬(200+120+120+120)。如果第五年後不想再繳費,要從帳戶價值中贖回120萬再繳費進入。承諾要保人的銷售利益是最低稅賦制的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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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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