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台灣人不愛財富露白,雖然已經有不少樂透頭彩得主,關於他們的故事卻是零星少見。雖然國外的研究顯示,人很快就會適應新的財富,快樂程度很快就會回復到平常的水準。也有國外研究顯示,多數樂透頭彩得主幾年就花光財富。
今天讀到一篇因為繼承人爭產而暴露出來的樂透頭彩故事,也許可以讓人憑空想像一下頭彩得主的遭遇。他於2005年中了3.3億,扣除20%分離課稅稅率,實得2.6億,八年後從遺產官司中顯示帳戶剩下約一千多萬,雖然不知道房產、動產有多少,但光是可投資部位變這麼少,似乎也顯示國外的研究可能有些道理。人很容易對中獎的獎金產生心理帳戶的效應,讓花起來心態與常識不符。
如果是我中了這個獎,有了2.6億,我應該會將最多一半用於改善不動產(房子)與動產(車子與用品),全家人一同討論在1.3億的限制下如何採購。其餘的1.3億,用於提供持續的提領金額,我應該不會採用50-5這麼積極提高提領率的策略,而改採3%或更低的提領率,畢竟本金夠多,何必和自己的心理挑戰,採用70-3的策略,70%的資金來積極投資10年,用30%的資金支付十年的提領,一年可提領390萬,每月32萬元。70%的資金只需要10年累積42.8%的報酬率,約3.6%的年化報酬率,失敗率應該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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