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之缺漏

經過昨天蘇嘉全公布自己財產,今天邱毅馬上追著問保費繳費來源的新聞,引起我閱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之念頭,發現這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有些小缺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已經明確指出需要申報的保險類型,是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第一個遺漏是無生存給付之終身壽險,不論是否增額終身壽險 ,和前面幾種一樣,都有儲蓄的性質,其價值準備金也很可能頗高,也應該包含在財產申報表內。

第二個遺漏是表格只要求填要保人,似乎顯示如果公職人員只是受益人,不是要保人,就不需要填,這可能造成利用他人名義來擔任要保人的人頭狀況,例如:可能利用父母、祖父母當要保人來幫自己買保險。表格應該增列欄位。

第三個,也最離譜的遺漏是保險這一欄,居然不用填保險這項資產的價額(新台幣總額),因為財產申報目的,在於監督公職人員財產淨值是否異常增加,認定這些類型保險是資產,卻又不需填價值,豈不是留下一大漏洞,讓公職人員將現金資產移入保險,大眾就監督不易。保險的價值對要保人而言就是解約價值,對受益人就是保額,都不難取得,表格應該增列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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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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