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照顧弱勢的公平正義角度來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是優於現代住宅的選擇。因為對剛起步的青年,或是陷入困境需要翻身機會的人,低租金提供他們加速累積財富的機會。
而所謂只有七十年地上房屋使用權的現代住宅,由於一開始就需要一大筆錢,即使申請30年房貸,每月負擔應該也高於社會住宅的租金,而貸款所購買的房屋使用權,反而增加了自己需要負擔房屋稅與修繕成本的責任,及便有賣出的選擇與獲利的機會來彌補,這屬於討好中產階級的政策,而非照顧弱勢。(如果你有機會,當然是該去買,政府擺明了告訴你,第一手買的人是買到低價)
現代住宅和一般住宅屬於不同的資產,很難想像這辦法能影響市場房價,而且低價效果沒有持續性,轉手價格很快變市場決定。想壓低房價,針對房屋稅、地價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等,實價課稅與提高利率,讓房產投資人持有成本增加,獲利減少,才是真正有力的直接工具。一旦不容易賺錢,投資人自會將資金移到其他獲利較佳的資產類別。
社會出租住宅的難度在於管理與維修,因為政府或非營利單位是權責機構,如果沒有妥善的事前設計和持續管理與更新,社會出租住宅也可能失敗,不過可能失敗的照顧弱勢的計劃,總比一個不是針對弱勢者照顧的計劃,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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