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政府提供民眾優惠房貸之執行方式,主要都是通過商業銀行轉一手,由商業銀行負責核貸,也由商業銀行承擔呆帳風險,而由政府規定利率,並由政府編列預算來補貼銀行利息。
這種方式,讓承辦商業銀行的所得利潤大多數來自於政府,政府規定利率,例如「內政部主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是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0.2%,這部份由民眾支付,政府補貼0.7%,假如中華郵政的利率就是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則銀行經營此業務的主要利潤都是來自政府補貼。
而央行負責分配商業銀行的額度,這讓經營此業務的銀行等於是仰賴央行的分配,以2000億的額度,一年0.7%補貼相當於14億元,如果呆帳少,則等於是奉送銀行業的補貼利潤。央行從補貼的金額統計,應該很容易掌握實際的貸款損失率,可以依據損失率,更進一步調低補貼,或採取每案多少錢而非以利率的方式補貼。甚至整個業務收回來用自己的資金來做,央行自己的資金成本更低,還不需補貼商業銀行,可提供民眾更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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