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6

租金所得免稅

今天新聞提到五都政府考慮租金所得免稅,目的是因為空餘屋數量高,希望能誘導屋主出租房屋,來降低空餘屋率,讓弱勢族群有安身之所。值得思考的是誘導屋主出租房屋降低空屋,會讓弱勢族群有安身之所嗎?又有多少弱勢族群目前是無居所的呢?

與其間接地降稅誘導屋主,不如直接補貼無居所的弱勢族群,豈不更有效嗎?政府的補貼是應該繼續在優惠房貸,還是用同樣的條件,改放在優惠房租呢?類似優惠房貸利息部份由政府補貼,優惠房租方案也能直接將補貼付給房東,藉此管理租房的品質與條件,補貼也可以用針對房東的優惠貸款方案,讓銀行做監督的業務,有出租給無居所的弱勢族群事實的房屋就給予利息補貼。

空屋房屋稅也是可以類似奢侈稅的特種營業稅,凡是沒有設籍自住,沒有出租契約,則每年設算空屋所得,課以類似奢侈稅的特種營業稅。邏輯就是你不願出租,就假定你空屋對你有其它獲利的機會,針對此潛在所得來課特種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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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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