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這個資產類別,就是將資金借給政府、企業或個人,投資債券所能獲得的報酬,就是借用資金來使用者所付出的成本。借款者通常和投資債券者的立場相反,借款者總是希望利息越低越好,一旦市場利率變低,如果借款者有能力,就會提前還款,再去借成本低的錢,反之,如果市場利率變高,借款者就不會提前還款,讓投資債券者看著高利率卻無法賺到更高的報酬。
而且一般債券都是由較有知識的借款者或其代理人銀行設計條件,賣給一般投資人,缺乏專業知識的債券購買人,經常看不太懂債券的條件,也沒有和借款者談任何條件的能力,幾乎可以說是任由債券發行者擺布,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買而已。舉例來說,前幾年發生許多問題的結構債券,就是這種模式,結構債券由專業的人設計,取得很好的信用評等,即使不是雷曼公司發行的結構債券,很多投資人的慘賠,都是因為債券的買賣方知識與實力差距太大,買方幾乎無力改變不公平的條件。債券賣方中,唯一比較不會想欺負買方的,大概就是國家公債了,國家並沒有占國民便宜的動機。投資債券的報酬率,ㄧ般而言應該會和通貨膨脹率接近,因為ㄧ般央行都希望維持市場利率略高於通貨膨脹率的狀況,讓實質利率為正數。
債券不像土地,每塊土地都明顯地不相同,債券賣給哪個人,幾乎沒有什麼不同,只有少數的債券買家能得到類似巴菲特的待遇,因為其名聲或對其判斷力的信任,只要巴菲特願意買進債券的公司,就等於是得到巴菲特的認可,這讓巴菲特買的債券通常有極好的條件,是ㄧ般買家根本無法想像的機會。他買的債券,可以得到例如每年10%以上的利息,然後,還附加轉換成股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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