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讀 《境外公司與OBU實務解析Q&A》

設立境外公司如果要避免被認定有逃稅嫌疑,可以先參考OECD目前指出稅賦天堂中,屬於願意參與OECD交換資訊與改善透明性的國家,這份清單目前已經有38個司法管轄權地區。

境外公司在企業投資的層次,可以依據不同租稅協定,獲得在企業控股股利所得的優惠,降低股利扣繳,或遞延應稅所得,或取得投資保護,或做為風險損失上限,或是利用不同國家間債務利率的不同,建立關係企業間借款管理的架構,也能依據不同地區的上市規範差異,取得有利的籌資管道。個人的用途則多在家族控股與信託。維京群島香港的公司資訊可在網站上取得。常見的境外公司費用比較

境外公司則可以在台灣OBU分行開戶,存款的利息則免扣繳中華民國之所得稅。要小心如果是借用外國人名義,可能會被課以贈與稅。最常見為台灣與大陸之間的三角貿易,台灣公司投資成立境外公司,境外公司接單收取買主信用狀,將此信用狀在台灣OBU轉開背對背信用帳(Back to Back L/C),發給大陸工廠來生產與出口,利潤會留在台灣人投資的境外公司上。要注意與境外公司交易的兩方,和境外公司受益人,不能是控股關係人,否則很容易被認為有移轉訂價的逃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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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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