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讀《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王清峰

讀完這篇文章《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一方面覺得王清峰寫得很好,一方面也感覺我們個人的力量無力改變世界太多,王清峰盡她的能力改變她想改變的東西,但是不見得如此平衡(公平)地處理世界上無數的大問題。理性這個標題下得很好,訴諸理性很對,但事實上,我們讀過太多心理學的近代研究,人類並不理性,理性也不是人類生存最有效的策略,在囚犯的兩難中,我們知道先善意回應,然後以牙還牙才是最能繁衍的策略,以牙還牙是很根深蒂固在各國社會與基因中的觀念(瀰)


理性來說,死刑沒有被執行的這幾年,同時殺害案件數字下降是事實,數字當然是有相關,但是這個問題,我已經談過多遍,相關性不能證明因果關係,殺害案件與重案減少是因為可能犯案者認為死刑不會被執行,所以就覺得不想去犯案嗎?當然反過來,假如執行了死刑,重案減少,也不能證明死刑有嚇阻重案的效果,相關不一定是因果。很可能人類犯案是因為情緒控制問題,情緒高漲的人根本不會去理性考慮刑罰高低,這在許多情緒決策研究中也顯示得很清楚。

我認為暫停執行死刑與廢除死刑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王清峰講到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廢除死刑讓法官可以免於誤判處死又無從挽回的重大遺憾。除此之外,它對社會與國家的好處,其實不多,也不到值得讓我們在國際上感到驕傲的地步,以一個小國來說,在國際社會訴諸高調的人權與道德大旗固然有意義,是外交的重要策略之一,但真正的慈善援外可能在外交效用上,會比廢除死刑有意義,也更值得驕傲。

台灣一年因意外死亡,或因為法治制度僵化,公僕顢頇守法,能伸出援手改善卻沒有,而死亡的人數,和這幾位死刑定讞的人數相較,我願意猜不會它少,當然這些不歸法務部管,也不是司法人注意的事情,但是核實來看人命,何以這些人的命就遠比其它凍死街頭,在危險路段被撞死的人命,被大貨櫃車輾斃,更值得社會菁英人士的生命與時間去改革呢?我認為這是很不平衡地處理人命不可被剝奪這個理念,我們應該花更多時間處理死亡人數更多的車禍事件。

理性來說,我會願意支持廢除死刑,和暫停執行死刑。這是理性人的ㄧ種善意的表達,但是如果我是員警,下一次有警匪槍戰,我絕對會表現出應有的以牙還牙,因為我知道身旁被撂倒的同事,一定會希望我以牙還牙,當場完成徹底隔離罪犯的任務,而不會留到法院上,讓法官難做。如果有人侵門踏戶來欺負我,我也會勇敢的起來自衛以牙還牙,不會留到法院上,讓法官難做,請讓我們合法的擁有自衛槍枝。廢除死刑應該同時開放合法的擁有自衛槍枝。

7 則留言:

春風35號 提到...

與其留一份糧給死囚,我認為給飢餓的難民好一點……
世界是不公平的﹗
但資源是有限的……

終身監禁,無異是一種終身俸﹗
那有生活過不下去的人,
會不會因此變成不會死的死囚呢?

Pojen Huang 提到...

能為堅持自己的理念下台,將來回憶起來,她應該會是很幸福的。

Unknown 提到...

其實我並不認同這篇文章
就像白冰冰講的一樣,我沒有仇恨

實際上,我們不應該為了法官可能誤判
就暫停執行死刑,那是不對的
死刑的確跟法律希望人向善的定義不同

但是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
法官應該更注意,若是需要判定死刑,要經過多久的程序
每判定一個死刑,就應該讓人可以認同
而不是為了誤判,有點因噎廢食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些更生人出來之後
其實能夠真的更生的人,並不是非常多的
反而,對於他們自己來說,死是另外一種解脫
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也是

從以上的觀點,我不認為暫停死刑或是廢除死刑
有任何優點

bill 提到...

嗯...有些人提出"廢除死刑的配套"方案...
那我可以提出"如果不廢除死刑的配套"方案嗎?

為了減低誤判率,應該處罰誤判的法官(當然這不一定是專指死刑的誤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誤判也是一樣的)
這處罰不一定要是徒刑,也可以是賠償金(用來當國家的冤獄補助金財源)

個人是覺得尚屬合理,就如同醫生行醫若有醫療疏失可能被判刑或賠償.

Pojen Huang 提到...

死刑誤判時的問題就是它無可回復與補償。

關鍵是,死刑雖極重,但卻沒有嚇阻作用,這些罪犯不是不知道他所犯之罪會被判死刑,刑重並不會自動就讓人不犯重罪。也幾乎沒有預防別人再受害的效力。

殺一個人(死刑犯),來讓人(被害人家屬與有同理心者)得到心理安慰,是不是我們法律願意做的事,目前是,但是理性上,它不一定要是,我能夠接受它不是。

bill 提到...

我想這是重點...
如果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慰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
如果能作到連受害者家屬都站出來說,不需要死刑當作安慰.
到那時廢除死刑就比較水到渠成了.

在國外有些犯罪受害人家屬也支持廢除死刑運動,這點讓我覺得很有意思.

我這麼想: 國家的治安跟教育做得不夠好,以至於發生人命案件.
然後國家把加害者抓起來殺掉給受害者家屬當作安慰,
這是不是一種比較直覺但是容易的方式?

FollowMe 提到...

請高層盼訂

不 支持死刑的可以一發生被殺就簽字拒絕控告加害人〈如同器官捐贈同意書辦理〉。他們可以選擇寬恕。

但不可侵犯支持死刑提告的受害人所要求以牙還牙的公義。

公務員要依法辦事,不可公私不明,招惹民怨。這是身教。台灣不可走理盲濫權的偏峰,造成動亂不安。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網路轉載規定 任何實體出版轉載需事先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