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Daniel分享最新的研究結果,關於體驗我的快樂的測量,美國人年收入低於6萬元者,年收入的高低和體驗我的快樂程度成正比,年收入越少的人體驗我越悲慘。但是年收入高於6萬元的人,則年收入與體驗快樂程度完全不相關,跨過門檻後,年收入再高,體驗快樂的程度不會增加。但在記憶的快樂程度則不同,年收入越高的人回憶起來,對自己記得的人生較為滿意(Satisfied),沒有6萬元的轉折點,但是情緒上則沒有一定比較快樂。
當我們談提升快樂的時候,我們需要選擇,你要提高的是體驗的快樂(Experience Happiness),或者你要增加的是人生的自我評估(Life Evaluation),這兩個方向,將產生完全不同的計畫。想增加人生自我評估的滿意度的人,追求累積金錢與達成自定目標是最常見的自評快樂來源;相反的,對想增加體驗的快樂的人,最大的快樂來源是多和你所愛也愛你的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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