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的效用是來自於改進了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一方面讓交易更容易發生,不再需要剛好的數量交換,例如:一頭牛換兩頭羊算容易,一頭牛換一頭半的羊就不容易了,錢提供較小的交易單位。另一方面它讓交換可以遞延到未來,我可以今年先賣出一頭牛,取得錢,保存一段時間後,未來需要時再付錢去換得羊。錢可做為方便互利交換的計算單位,錢也是讓互利時間點可以遞延的儲存媒介。
錢只是由社會發行的提貨券,所以你只能提取社會理有人提供的貨品,當你想要的貨沒人賣,你只能選擇其它的替代品。而正常取得提貨券的方式,是先由你向別人提供你的服務,讓他們付給你提貨券,擁有越多錢,擁有越多提貨券,則表示你已經先對社會提供許多服務,但提取的很少,所以才儲存了許多。
當然,也有人用不道德、不合法的方式搶奪或偷竊提貨券,但是這不該讓我們誤以為勤奮服務換取更多提貨券是件壞事。同時,期望累積很多提貨券,人生就會自然很快樂也是不切實際的想像,唯有當社會能生產出幫助你快樂的商品或服務時,提貨券才有用途,當你需要水時,卻只有賣鹽,再多提貨券也不能滿足你的需求。擁有越多提貨券的人,越該努力讓社會健全發展,這樣他擁有的提貨券才會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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