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對人類的意義是什麼?對其他學科能有什麼貢獻呢?我想大江健三郎某種程度上是說,文學的意義是顯現人類存在的意義,與紀錄人類真實存在的經驗,類似「我思故我在」的哲思表現。文學不是哲學,不去辨論真理;文學不是物理學,不去觀察實驗;文學不是數學,不用抽象的符號演算證明。文學的功效在於「陌生化」習以為常的事物,以促進讀者對事物的「明視」,進而激發讀者的想像力,扭曲改變從知覺所得的意象,突破他人的語言、傳統的語言的侷限,真正親自地體驗,發揮作者與讀者個人的創意。陌生化的寫作就是從「他人的語言」中奪回「自己的個體語言」的過程。
我們很容易讓蜥蜴腦的腦幹部份掌控了一切,走在每天上班的路上,低著頭快步前進,絲毫沒有注意到自己拿錯了背包,沒有帶手機出門,沒有注意今天花圃裡的睡蓮花有沒有開花,沒有注意到自己今天是穿黑襪,還是深藍色襪出門,還是一隻黑,一隻藍。熟悉的動作,日復一日,我們將生活自動化,就像心跳與呼吸,我們交給了蜥蜴腦(延腦)來負責。一般時候,物也被語言的符號所取代,情緒也被概念的文字所取代,文學就是要來解救我們逃出這個「自動化作用」陷阱,讓我們再一次認真的觀察星巴克咖啡店裡的椅子,它有馬蹄狀的側支撐,彎曲的椅腳,弧形凹陷的厚椅面,而不祇是「一把椅子」而已。
小說的方法是使用陌生化的語言、詞句、文體,跳脫一般當代的用語,劃分出一部分文字作為當代的文學語言,多使用非理性戲謔來突顯作者自己的觀察。從詞語的選擇,到句子的選擇,語調與型式,到意象小節的劃分組合,使用不同角色的觀點來描述同一件事,寫作是一個不斷新增、刪減與組合的過程,創作過程就隱藏在小說的結構中,作者與讀者同樣要去注意結構。利用小丑、騙子、邊緣人、滑稽玩笑、模仿前人作品與諷刺,重點不在小說人物的行為,而在小說人物的行為讓讀者對它產生了什麼意見。
例如:用一個可笑的人物來說作者想嘲笑的傳統觀念,讓小丑旁邊的人大聲嘲笑他,激發讀者想像作者在嘲笑傳統。或是利用低級趣味、低水準的東西來使高水準、精神性的東西過渡到可以被感知的肉體世界。再生,也是一個荒誕的手法,讓人物死後再生,來突顯出作者當代對死亡、還是活著的認識。如果多數人的生活都在無意識中度過,他們的生活也就等於沒有存在。
讀完這本書,好像發現散文幾乎不能算是文學,和小說比較起來,散文幾乎像口語,又少見荒謬不理性的構思。不過散文又好像也可以寫成小小說的方式,似乎也難以區分兩者的文體風格。小說強調是人、事、物的敘述,藉著陌生化的敘述,設計的意象,邊緣與荒謬的情節,激起讀者的想像力,以達到明視某種人性,或某種時代特徵的效果。又好像散文也可以做到這些,在沒有使用對話,沒有太多人物背景作者口白,沒有太多意象組合,沒有激發龐大的想像力,也能從散文作者認真明視人生的記錄中,論理抒懷的思考推演中,簡潔直接地透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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