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6

資本利得稅與土地利得稅

讀了巴菲特這篇投書,他鼓勵美國政府在財政赤字問題上,除了減少支出,也要注意增加收入,特別是針對巨富,年所得超過1百萬美元者,應該馬上提高稅率,而且要包含股息與資本利得,年所得超過1千萬美元者,應該增加一個更高稅率的級距。

我國的綜合所得稅,目前沒有包含資本利得稅與土地的利得稅,最高的級距是在423萬元以上,稅率40%。看起來高,但是由於富人最大的收入多半都是在資本利得稅與土地的利得稅,實際上富人的稅率更是偏低,合理的建議是將級距往上拉,40%的最高級距可以拉高到一億元,30%的次高級距可以拉高到一千萬元,但是必需將資本利得稅與土地的利得稅納入。

去年我自己的實質稅率為10.1%,但這是沒有包含資本利得的部份,如果將資本的增值都當作資本利得,則我估計的實質稅率約為5.6%。雖然這預估可能偏低,因為我多半買進持有,去年的投資部位增值應大於已實現的資本利得。但也是ㄧ個不錯的估計值。相信台灣的巨富,如果以這種算法計算,實質稅率應該比我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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