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1

優勢投資法之IPO分析

依據優勢投資的邏輯,買方與賣方之間,最重要的就是你是否比對方知道更多這間公司的未來,而在一般公開上市上櫃的股票發行中,賣方主要都是公司的內部人,或是早期投資的創投人。

在這樣的賣方情況下,買方是否能比對方知道更多這間公司的未來呢?能比賣方更知道未來的估價。賣方的理由,對創投與創業者而言,不外乎,最賺錢的階段已經過去,未來剩下的一般性報酬,已經不是創投營運的目標範圍,創投希望抽出獲利資金去做其他更高報酬的新點子。

對賣方而言,這是目標報酬率達成,或是停利的措施。當然他們可能還繼續持有可觀的股份,以便持續掌握經營權。很有可能,這是他們認為公司股價評價最高的時候,所以會將一大部份股票賣出給樂觀的新投資人。但持有經營權,讓他們對此事業中未來的機會,潛在獲利,還是有很大的掌控權。

對買方而言,這代表不需要承擔初期創業的風險,在事業較具規模,較為看好的時候,才參予公司的風險承擔與分享利潤,雖然不可能有暴利,但是一般性報酬率,對股市投資人而言,也是比債券或定存更好的標的。關鍵是能辨識出潛在獲利規模,其實大於內部人之想像,利用對方強烈想停利,部份獲利了結的心態,而以好價格買進。無此辨識能力之人,則應該避開IPO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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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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