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今天宣布台灣市場的Google Android 付費 App 下架暫時停賣,感覺上是個很不好的應對,因為之前新聞先發生爭議的是蘋果,畢竟蘋果的付費 App消費量才是驚人,而蘋果都還沒被罰,Google就先一步被市政府處罰,如果不是蘋果的應對太好,就是Google的應對太差。
蘋果的回應似乎是當消費者提出退費要求,會再審查原因後退費。Google的關鍵是已有可立即退款 的15分鐘鑑賞期,不願意因為地域而有不同。其實似乎只需要同意,也可以接受類似蘋果回應的方式,使用超過15分鐘的消費者,還是可以提出退費要求,會再審查原因後給予退費,就可以兩全其美。
感覺上,Google的回應很像是一個工程師的決定,蘋果的回應就比較婉轉,會濫用這種7天鑑賞期的消費者應該是很少才對,似乎不需要防成這樣,而且消費後退款的比例高者,也是觀察APP品質,與維護消費者滿意度的好指標。這樣的回應,則造成很不理想的消費者觀感印象。這類的規則,對廠商略為不公平一點,對資訊落差的消費者有利,其實是比較合於正義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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