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2

讀《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論投資》

這本書是葛拉漢發表的文章、國會聽證會、證券課程、晚年採訪的摘要集結成冊。據編者Janet Lowe的意思,這些資料十分罕見,他經常被人索取,所以將之整理出版。

書中顯示,1926年葛拉漢和紐曼設立的合夥投資公司,大致上的激勵辦法是超過4%後的盈餘,管理階層可以分得20%,經理人有葛拉漢和紐曼父子,葛拉漢年薪約1.5~2.5萬美金。當時葛拉漢每年的投資報酬率約為20%,也就是投資者的年費用率約在3%。

由此可看出葛拉漢和巴菲特的不同,葛拉漢每年將所有盈餘發還股東,巴菲特的波克夏則從頭到尾沒有發過股息。一方面,葛拉漢認為資金大反而不容易管理出20%的年度績效。巴菲特則努力經由再投資增加自己管理資金的部位,並持續維持再投資的報酬率。

另外一個可能是,葛拉漢曾發表不少文章指責企業不將盈餘配發股利,導致股價偏低,是經理人的私心造成。葛拉漢可能因此認為盈餘全數配發是最好的方式。也許由於這個心理上的自我限制,自願放棄了規模擴大,最後累積的財富反而不及學生巴菲特。不過,也是享有很輕鬆的退休生活。

葛拉漢老年時建議的投資方式,是持有約30檔,前一年本益比七倍以下,且負債比低於50%的公司,買進後設定兩年持有期限,到期前如果獲利50%就提前賣出,到期時不論盈虧都賣出。葛拉漢統計,五年期的投資,應該可以獲得道瓊指數報酬率的兩倍,也就是約15%的年化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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