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事業的企業家賺的錢,和投資股票的投資人賺到的錢,有道德上的優劣嗎?請別人捐錢給你所得到的錢,和自己去受雇一天所得到的錢,有道德上的優劣嗎?
投資人賺到的錢,有一部分來自於市場先生的不明智,一部分來自於企業股權所代表的盈餘分配,當一個投資人多賺,勢必有些人得要虧錢,這是一個財富的重新分配,從不懂的人到懂的人手中。
企業家賺的錢,有一部分來自於生產商品應得的利潤,也有一部分來自於消費者的不明智,為了某些虛幻的理由,付出過高的價格,當消費者屈服於高定價的心理行銷策略,企業家多賺,消費者就虧損,沒有採取高定價的企業家也虧損。財富從被社會不喜歡的過時產品企業家,轉移到剛好被社會喜歡的流行產品企業家手中。
利用市場先生的恐慌情緒,和利用影響消費大眾的情緒偏好,有什麼道德比較的高下嗎?我們能說只要是雙方自願地交易,就是無關道德的事嗎?也許還是只能回到依據正義論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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