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9

讀《遺產贈與稅之申報與節稅對策》

羅友三會計師也是我開始上CFP課程時的授課老師,他在國內的遺產贈與稅方面有許多實務經驗,他也創辦數個有關財產保全規劃的證照與協會,可以說是台灣理財規劃行業實務的先驅者,對CFP課程的貢獻也十分多,所以特別去找他出版的書籍來研讀。


某種程度上,我不喜歡稅,但是另一個方向,我也認同個人的財富只是代替社會管理而已,我們應該讓財富發揮效用,而不是只是積累眾多,能像巴菲特那樣捐出大量財富,不留全部財富給子女,才是對子女最好的禮物,給子女太多天上掉下來的錢,反而會害了子女。

以下摘錄書中一些有趣的點:贈與稅課徵對象,對居住在海外的國民(例如華僑),只對國內資產的贈與課稅,不對海外資產的贈與課稅。視同贈與的行為會被補稅,但是只要通知後有按時繳,不會被罰款。視同贈與有六種:代償債務、低價讓與財產、代購財產、低價代購財產、未成年置產、二親等內買賣。

充分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善用配偶的額度,要注意銀行帳戶的資金流程保存比對,被查時,只有這個存摺可以證明自己的說法,土地的增值稅則可以作為贈與總額扣項,契稅、增值稅、貸款可作為附有負擔贈與,需有能力負擔。贈與股票可於契約日後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選擇申報前最低價日來定約則最有利。婚嫁時贈與。用買賣來取代贈與,以利用10%的優惠土增稅。免稅額內土地贈與,土增稅由贈與人繳有利,反之,由受贈人繳有利。

公益信託不計入贈與總額,夫妻贈與得申請不課土增稅,需繳契稅印花稅。農地贈與則有受贈五年內需農業使用之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需是依據都市計畫法,非所有公共設施「用地」就能獲得在直系親屬間贈與免贈與稅的待遇,要小心。扶養時支付的生活、教育、醫療費不計入贈與總額。不動產、股票的贈與需要申報後取得證明書,才能登記移轉。

作者認為較佳的贈與方式:股權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贈與直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抵繳遺產稅,贈與繼承人農地,小地贈與換買賣大地,不動產公司化後贈股,土地留作遺產以遺囑分配,現金轉不動產,現金轉終身壽險,現金分年贈與。錯誤的方式:以子女名義認股,合建以子女分屋,分年贈與但未保留資金流程,公設保留地贈與後出售、交換、分割等取巧方式,NCD由子女領息,特定人兩次買賣的三角移轉,特定人交叉假買賣真交叉贈與。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稅率為贈與淨額10%。

98年1月23日以後,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稅率為遺產淨額10%。作者認為較佳的遺產規劃方式:年輕健康時購買人壽保險,95年1月1日以後所得基本稅額制,一申報戶年死亡給付所得3000萬不計入,夫妻財產提早平均化,分割繼承取代拋繼繼承以增加扣除額,第二代拋棄繼承,由第三代隔代繼承,現金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作為抵繳,遺囑信託讓土地繼承稅負低於生前贈與,又不會造成多人共有無法處份。錯誤的遺產規劃方式:重病提領,漏報死前兩年贈與,假債務,贈與土地之贈與稅和土增稅高於遺產稅,買非以死者為被保險人的壽險,非直系血親不能用拋棄繼承來隔代繼承,國民居住者海外資產漏報。遺囑生前到法院認證,可以減少死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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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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