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的房價所得比約在8.37,略為偏高。但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倍就是明顯偏高。某種程度來說,首都相較全國平均高,應該是合理的情況。問題就在有這麼多人在台北市工作,太多人夢想能在台北市內買屋。
房價所得比有兩個明顯偏低的地區,屏東縣4.5倍,基隆市4.8倍。其中基隆市其實距離台北市不遠,又有鐵路和兩條高速公路,記得以前的同事就有一位是從基隆通勤,顯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不過一般台北人不願意在基隆置產,也許有什麼我不知道的原因。
目前房價所得比是以實價登錄的總價中位數為分子,也就是最高價到最低價按順序排中間的那一筆交易金額。分母是依前一年所得稅申報統計的家戶年可支配所得(有扣除稅金),再用經常薪資的漲跌幅調整。以合理的房貸來看,7倍房價所得比會是合理值,6萬月收入的人應該能負擔約500萬的房屋。偏高的房價所得比,顯示如果不是貸款太寬鬆,就是交易都集中在高所得的人,或是不少人是依靠父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