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正義是多數人都能同意的目標,但是將公平正義簡化成降低貧富差距,我認為不是一個好指標。假如我們定義公平正義是每個人在財富、名聲與權利上,獲得他應得的數量,那麼把貧富差距降到1這個極端的數字,並不是最理想的狀態。
因此我認為光是降低貧富差距並不是一個好指標,某個範圍的貧富差距可以當作警訊,太高與太低都不理想。因為人有許多差異,天賦的差異,努力的差異,幸運的差異。比較合理的追求公平正義,應該是設計制度來彌補不幸的差異,社會福利應該是用來彌補不幸,而貧窮並不是不幸的好指標,貧窮是結果,造成它的原因很多。
一個人窮,不代表他一定不幸,不見得值得追求公平正義者給予同情。這例子應該不難舉出,例如關在監獄裡的犯人,冒險投機虧損的人,舉債奢侈浪費的人,虛度光陰的人,或自我選擇遠離人群自給自足的人,在統計上,也是貧富差距的分母。強硬以政府的力量要重分配財富、 名聲與權利給這些人,不是人人都能認同的追求公平正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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