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6

讀『自由社會與自由政府』

也許是因為我從沒讀過政治思想史,彼得杜拉克在《工業人的未來》書中這一篇『自由社會與自由政府』,讓我感覺茅塞頓開,他講的雖是政治與社會上的自由,我想在財務上的自由與家庭中的自由,也未嘗不可拿來類比。他說,自由不是隨便你做什麼,自由是要負責任的選擇,自由不是好玩的,而是神加諸人最大的負擔(注)。沒有決定與責任,就沒有自由可言。


ㄧ旦你假定人有可能完美,或可能極度理性,則會導致極權主義,因為完美的人,絕對正確的人,既然比較接近真理,任何反對他的人都是邪惡或違背真理。而多數決的民主政府,少數服從多數,其實也是一種獨裁、暴力與不自由的原則,不過相對其他的少數統治的政體,多數決是加諸統治者最大的限制,多數決的民主政府最有可能成為自由政府(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的政府),與自由對立的,不是統治者的人數,而是宣稱完美。

為了避免政府獨裁,政府必須受到其他競爭性原則的限制。中世紀的自由是由皇權與教會制衡。十九世紀的政治與社會領域,則分別是由多數決給予政府正當性,社會則由私有財產制統治,財產權讓多數權受到限制,避免政府淪為多數極權,多數決也監控財產權,避免成為財閥政權。權力唯有彼此競爭,分為政治組職與社會組織,不是單一組織,才可能有自由社會與自由政府。

這種讓多數決與私有財產權競合的概念,很像之前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中的鴿派與鷹派兩種社群的穩定策略。關於多數決是加諸統治者最大的限制這點,我們台灣人應該在陳水扁這兩任總統任內,很清楚的看到這個限制的力量,它成功避免了陳水扁政府成為徹底的極權與獨裁,因為陳水扁以為自己是台獨最完美的代表,覺得自己絕對正確,因而逐漸步上集權之路。民主制度的基礎,就是要相信沒有人可以是完美的,多數決是為了給予限制,而不是賦予獨裁的權力基礎。


注:原文沒有神這個字,但是在後面幾段有說到,自由的基礎是基督教對人性本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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