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6

陳水扁無罪

恭喜陳水扁一審無罪,不過這似乎顯示,法律的事情,我這樣非熟悉法律的人,無法理解。這樣判無罪,也許對司法官們而言,都覺得很有法律根據,這樣判沒問題。但我只會想到,將來要如何預防類似的事情發生。即使陳水扁最後完全無罪,我也不希望下一任總統,或是未來的總統認為,可以比照辦理。


我可以想到的,大概是從政治獻金的相關法令著手,目前似乎只要是沒有對價的政治獻金,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但是我不希望有錢人有權利捐上億的資金給政治人物或政黨,因為民主政治原本就是依賴選票,希望造成財產權與投票權的抗衡,來形成自由社會,政治人物或政黨應該用理念好壞而非財產多寡,來決定誰會當選與執政。

我建議的方式是,規定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必須強制登記申報,沒有申報的資金,視為非法,國庫全數沒入,並且罰款漏報金額的一倍到兩倍,收受政治獻金的本人與政黨負責人必須負責,不允許指派他人負責,必須本人負全責到底。對捐款者而言,則規定沒有領取收據者,視為非法,同樣罰款未領取收據金額的一倍到兩倍。

一種方便執行的方式,是規定收受政治獻金需繳獻金稅,比照加值營業稅,例如:5%,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有申報與繳獻金稅的責任,由國稅局來處理徵稅事宜,以現成的課稅查稅機制來防堵漏報,相信不用增加太多人力與組織就能完成任務。

想一想,這又是一個白日夢。

延伸:陳水扁卸任後遭起訴之思考
讀『自由社會與自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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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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