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電視一直播一位攤販,累計被開了數百萬元的罰單,但是攤販恐怕是沒有機會還清這筆罰款。罰單的目的是什麼呢?是希望在考量處罰的經濟效益下,讓攤販自行減少,轉換到其他的工作去嗎?這個社會現象,顯示可能罰單不合理,也可能是執行的方式不合理,罰單沒有達成目的。社會賦予政府的公權力,並沒有能在最細微之處,達到社會的期望。
事實上,這很可能會是常態,公務員並不見得能完全準確掌握罰單的目的,在處理一個違規的各種程度之間,公權力代理人的裁量,很可能出現代理人問題,固守成規,沒有積極處理,甚至為了自己的績效、方便,讓不合理的現象難以避免。
最近我自己也遇到一個交通違規罰單,假日中午在黃線停車被拖吊,當然,這一方面是我一直以為假日黃線很多區域是可以停車的,雖然這條路沒有明確標示,但是這條路並不算繁忙。停過幾次都沒有問題,讓我真的以為這個路段是屬於假日黃線可停,終於這天被拖吊了。學到的教訓,就是沒有明確標示的黃線,就是假日黃線不可停。
當然,車子的殘餘價值遠高於罰單,很快就去繳了罰單領回車。攤販的處罰,印象中,也有扣車扣攤的方式,如果積欠一段時間後,就採取扣攤的方式,相信不用等到數百萬元的罰單,這位攤販朋友就會依據經濟效益,如果罰單低於設備殘餘價值,就會去繳錢領回,反之,沒了設備,他也只好轉換一個方式謀生。
拖吊一次2100元,換成停到較遠一點的停車場頂多120元的停車費,至少要5.7%以下的被拖吊機率,才值得冒險,這才是約第五次停在這個路邊的位置,顯然,風險過大,將來不敢再停了。
延伸:
紅黃線規定
禁停黃線假日彈性開放停車路段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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