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人算是獨立董事?和公司經營階層沒有血緣關係?不是公司的股東?大學教授?其他行業的傑出經理人?和公司經營階層沒有雇傭關係?
證交法規定『公司或其關係人等有一定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親屬及與公司具有財務及業務往來或其他提供商務、法務等諮詢者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在Buffett Beyond Value書中,作者指出巴菲特認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中,最重要的是財務所得的獨立性,比如說一位大學教授,教學的年收入為120萬元,如果某間公司聘他為獨立董事,但是給與的董事酬勞也是120萬元,擔任董事的酬勞如果占該董事年收入的比例過高,或是占其淨資產比例過高,則這位董事的獨立性就很低。
因為擔任董事的財務報酬相對高的情況下,為了能繼續受聘,董事就很容易配合經營階層的要求,更別說制定合理的經理人薪酬制度。經理人薪酬制度應該避免和股價掛勾,而是要和經理人有能力控制的事情,例如成本、效率與業績的管理,保留盈餘與再投資,都必須比原始ROE更高的速率增加盈餘,才算優良。
延伸閱讀: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公司治理之獨立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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