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薪資收入,則全額都是薪資所得,只有10萬4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年薪100萬的人,等於扣除10.4%,對於年薪200萬的人則等於只扣了5.2%。反之,年薪50萬的人,等於扣除20.8的成本。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實是對高薪者不利的成本扣除公式。其實,受雇者去賺取薪資當然也是有成本的,而且收入越高,也很可能成本越高,反向地,收入越高,可扣除比率越低,當然是不如執行業務收入可以定額扣除成本要好。保險業務員,也是類似,經過多年爭取,最近幾年才開始讓承攬制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採用執行業務方式申報,允許扣除成本。
應該讓薪資所得也能同樣選擇採定額扣除額或一定比例扣除成本,才比較合理。
延伸:
作為一名長庚醫師的無奈(劉競明)
不好的示範(黃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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