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波克夏年報,為了收購BNSF而產生的新股東,巴菲特重新注釋說明這十三條企業原則,在第九點指出,這條規則並沒有在1971~1975年之間成功維持,雖然這是在他寫出此規則之前,當時由於波克夏持有較多以市價登帳的上市股票,當股市大跌,上市股票價格也下跌,這段期間保留盈餘ㄧ元沒有增加市值ㄧ元,反而下降很多。
如果可以改寫,他現在認為波克夏的五年測試方式應該是,每一個年五年期間,淨值增加的幅度,都要優於同期S&P500含息再投資的報酬率。第二個條件是,這段期間股價都持續保持高於淨值。只要這兩者都達成,則他認為保留盈餘就是合理的選擇。這是因為波克夏都不配息,就等於保留盈餘都是再投資,所以應該和S&P500含息再投資的報酬率比較,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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