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艾貝認為第一種快樂是物質的快樂,這種快樂需要經過我們的神經與感覺系統,是很實際的快樂體驗,例如開一部新車的快樂,吃一頓新餐廳美食的快樂,但是由於神經是設計來注意新事物的,ㄧ旦熟悉,你的神經系統就會關閉感覺,不再對熟悉的事物感到愉悅。物質的快樂多半較為短暫,約一週就會習慣物質生活的變化。
第二種快樂是來自於如何使用我們的時間,也就是我們的活動(Activity),像是爬山、騎車、唱歌、跳舞、拉小提琴,這些運動技巧或演奏能力,ㄧ旦我們沉浸在做那一件事情之中,會產生一種FLOW心流,這種心流發生在你做一件你有能力做到,而且需要十分專心才能完成的事情上,當你專心一致,你會感受到快樂。這種快樂通常較為長期,ㄧ旦學會技巧,長期都能享受做它的快樂。
第三種快樂來自於對別人產生影響,也就是貢獻自己的能力、知識、經驗給年輕人,這可以是傳統的父傳子,師父帶領徒弟,也可以是現代的慈善事業,當你與人建立這種給與的關係時,這種助人的人際關係,會給我們帶來快樂。
我覺得這三種都比較像是Daniel Kahneman說的第一種體驗自我(Experiencing Self)的快樂,而不太是屬於回憶自我(Rememebering Self)的快樂,雖然爬山如果以登上喜馬拉雅山為目標,或是演奏以獲取比賽第一名為目標時,或是捐錢做慈善卻只是出錢沒有與人建立關係,就比較像是第二種回憶自我(Rememebering Self)的快樂。
作ㄧ件事如果你知道事後完全會忘記你做過,你還是很喜歡去做,而且做得當下很快樂,這就是第一類的體驗的快樂,也可以說是過程的快樂,因為不管是否會到達終點,你的旅程本身就很快樂。如果你是為了可以跟別人說,你完成過什麼,三十天環遊過世界,到過十大奇景,享受過米其林三星美食,通常就是第一類的回憶型快樂(滿足)。
延伸閱讀:專訪《多少才夠?》作者艾倫.艾貝 重新定義你對富有的看法
Arun Abey - You are what you think.
Arun Abeys take on behavioural finance and asks how much is enough?
Hedonic Arbitrage (快樂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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